变更事项:
1、 取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第5包“听障儿童听觉言语康复辅助教学点读教材开发”“投标人的资格条件”部分,“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备国家强制性产品质量ccc认证证书”此项内容。
2、 第5包“听障儿童听觉言语康复辅助教学点读教材开发”文件发售期延期至2015年11月17日。
3、 关于第5包“听障儿童听觉言语康复辅助教学点读教材开发”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部分
原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部分:
商务部分(25分)
|
投标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誉等进行综合评分,横向比较:优秀得4-5分,良好得2-3分,一般0-1分。
|
0-5分
|
投标人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
0或5
|
提供近三年(2013年至今)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每提供1个得5分,该项最高得15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
0-15
|
现更正为:
商务部分(25分)
|
投标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誉等进行综合评分,横向比较:优秀得4-5分,良好得2-3分,一般0-1分。
|
0-5分
|
投标人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备国家强制性产品质量ccc认证证书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
0或5
|
提供近三年(2013年至今)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每提供1个得5分,该项最高得15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
0-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