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泊水库管理站电锅炉设计、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变更通知
1、
原招标公告四、投标人资格要求为: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锅炉制造商须具备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d级),如投标人不是锅炉制造商,则须具备锅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4)投标人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
(5)投标人近3年须具备类似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3项。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拟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
现变更为: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锅炉制造商须具备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不低于d级),如投标人不是锅炉制造商,则须具备锅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4)投标人须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
(5)投标人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6)投标人近3年须具备类似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3项。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锅炉经销商为主体)。
(8)本次招标拟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