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心医院营养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czb19-231103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市中心医院营养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xczb19-231103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洛阳市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1220000.00元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002 第2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002 第2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支持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属于i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
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生产企业的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ii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ii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iii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注:非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相关的材料,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4)按照《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需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6日00时00分00秒---2023年11月22日23时59分59秒
获取方法:/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6日09时05分00秒
递交方法:/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6日09时05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
七、其他公告内容
洛阳市中心医院营养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洛阳市中心医院营养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6日 09时0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直企采招标(2023)0755号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中心医院营养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220000.00元
最高限价:1220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洛直企采招标(2023)0755号-1 |
洛阳市中心医院营养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1包 |
690000.00 |
690000.00 |
2 |
洛直企采招标(2023)0755号-2 |
洛阳市中心医院营养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2包 |
530000.00 |
53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1)本次招标共2个包;本项目含孕期营养综合监测系统1套和呼吸热量代谢测试仪(能量代谢车)1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支持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属于i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
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生产企业的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ii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ii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iii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应提供符合招标范围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注:非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相关的材料,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4)按照《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需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
3.方式: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上获取。请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61.168.99.35/tpbidder/login.aspx)”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下载。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主体注册ca办理”和“洛阳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用)”。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2月6日09时05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2月6日09时05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二 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洛阳市中心医院
联系人:杨女士
地址:洛阳市中州中路288号
电话:0379-638922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机构: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关女士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芳林路口中迈.红东方商务楼2315室
联系电话:0379-69892585
3.项目乐鱼app官网入口的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关女士
乐鱼app官网入口的联系方式:0379-69892585
4.监管部门、联系人和乐鱼app官网入口的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洛阳市卫健委
监管部门联系人:夏先生
监管部门乐鱼app官网入口的联系方式:13525986988
2023年11月15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洛阳市卫健委。
九、乐鱼app官网入口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洛阳市中心医院
地址:洛阳市中州中路288号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379-6389222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芳林路口中迈.红东方商务楼2315室
联系人:关女士
电话:0379-69892585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